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异地备案后,还可以在参保地就医报销吗

社会保险
2024-01-06 07:02: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保备案以后就可以异地就医报销了。跨省就医的人员要携带社会保障卡到参保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跨省就医的登记、审批及备案的手续。在机构审批备案之后,跨省就医人员应该遵循就近就医的原则,进行定点医疗。通常可以选择居住地一到三家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跨省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期限是每年可以定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医保卡怎么办理
    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医保事务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4、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
  • 法律分析:可以报销,异地医保就医并没有十分明确的法律定义,在社会医疗保险范畴内,异地一般是指参保人参保的统筹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内地区,异地医保就医可以简单定义为参保人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近年来广东、山西、湖北、辽宁等多省已经实现异地医保就医结算。参保人首先办理备案登记申请,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持社会保障卡到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时再按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结算单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即可。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人因故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的,需持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住院发票等资料,回参保地按参保地政策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 一般是不可以的,具体要看参保地的规定,比如重庆市规定异地备案后不可在参保地享受医保待遇;烟台市规定异地居住人员临时返烟产生的住院费用如符合政策规定可以报销。长期在外居住人士返回参保地居住,向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取消备案后,还是可以继续享受参保地医疗费用报销,注意异地备案要满一年后才可以撤销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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