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旁边,村里养牛,臭得很臭,该,投诉哪个部门

2024-01-06 08:0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应该向环保部门投诉。由环保局对养猪场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监督管理,由环保局、镇及相关村(社区)指导督促其进行整改。养猪场应该按照环评要求,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养猪场内环境卫生、清扫、除味、防污染等方面工作,减少对村庄群众带来的影响。加猪舍的冲洗次数;对产生的粪尿及时清理,以及干粪及时包装运送等措施,减少臭气影响周边环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条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第四十二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 法律分析:应该向环保部门投诉。由环保局对养猪场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监督管理,由环保局、镇及相关村(社区)指导督促其进行整改。养猪场应该按照环评要求,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养猪场内环境卫生、清扫、除味、防污染等方面工作,减少对村庄群众带来的影响。加猪舍的冲洗次数;对产生的粪尿及时清理,以及干粪及时包装运送等措施,减少臭气影响周边环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条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第四十二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 建议你向环保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但是投诉规模较小,当然也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如果你真的想投诉标准化一点,你应该去当地畜牧部门备案。如果是属企业性质的,需办理环保部门许可证、工商许可证、税务许可证等手续。一、畜禽“禁区”: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2、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稠密地区。3、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划定禁区。4、国家或者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别保护的其他区域。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审批申办所需材料1、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必要材料);2、人员情况(必要材料);3、设施设备清单(必要材料);及以下需要编写材料:4、管理制度文本(必要材料);5、《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必要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第七十五条为控制动物疫病,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派人在所在地依法设立的现有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必要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临时性的动物防疫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