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事情是这样的我跟我女朋友交往的时候她找我要钱买东西说后面会还给我的我给了6000,然后现在分手我想要回来她不还了然后她爸爸还主动找我骂了我一顿

债务追讨
2024-01-06 15:0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男女双方谈恋爱交往期间,女方花男方的钱进行消费,这方面的支出,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视同无偿赠与行为,无需返还。如果是女方收受了男方的大额现金、贵重物品,在有凭证的前提下,女方属于不当得利的,法院会支持男方要求返还的主张。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 恋爱关系中给付财物的行为,不属于赠与,而是一方为了追求结婚而给另一方的财物,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因此,在双方分手后,这种附条件的赠与不能要求返还。如果双方分手后,一方拒绝返还赠与的财物,则可能构成不当得利,受赠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而赠与人不能以不当得利为由进行抗辩。
    如果双方分手后,一方拒绝返还赠与的财物,而另一方则要求返还赠与的财物,双方发生纠纷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依法判决。如果双方分手后,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物,但赠与人不同意返还,受赠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而赠与人不能以不当得利为由进行抗辩,受赠人可以要求其返还赠与的财物。
  • 一般情况下,恋爱期间花对方的钱分手后是不可以要回。恋爱期间为对方花钱的行为属于一种自愿赠与的行为,无法定情形的,是不可以要回的。若是有证据证明是对方借款的,可以要回。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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