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由于工资太低,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12年,老板答应我加薪,一年多没有加薪,辞职了,有没有经济补偿

2024-01-07 06:5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有补偿。劳动者因为自身原因辞职,并非是用人单位具有法定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结清工资即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辞职,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因为自身原因辞职,有两种办法:一、提交辞职申请,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二、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无需用人单位批准,30天满,用人单位即应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结清工资。30天未满,用人单位可以提前让劳动者离职,但劳动者不能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提前离职。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 如果工作低于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你可以以未足额发放工资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同时可以要求补齐所欠工资。
  • 法律分析:公司不可以随意调整薪资。单位不可以随意降低工资,工资额要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来执行,如果未按合同来支付劳动报酬,是要给予劳动者赔偿的。企业有权制定职工晋级增薪、降级减薪的条件和时间。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和工资分配权主要体现在招用劳动者之前,其可以自行设置岗位及其相应的工资待遇(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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