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以前没交过社会保险,五年了,现在能不能让公司补缴?

2024-01-07 09:06: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 员工在公司上班前面几年没买社保现在可以补缴以前的年度,只要按照规定缴纳滞纳金就可以补缴了。但是按现行的社保政策规定,办理社保手续以后是不能通过补交费用的方式向前延续社保年限的。一、社保是否可以补缴以前年度的1、社会保险方中断后再入保险的,可以重新缴纳。填补中断期间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必须缴纳20年才能报销,养老保险必须缴纳15年才能领取养老金。2、社会保障中断后重新参保的,可以不补缴中断期间的社会保险。个人如果写放弃申请,保存在档案里,可以不补办,但是中途中断的时间与其计算缴费年限,不如将来辞职对待遇有影响。二、社保补缴办理流程: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印制法律依据:《核定表》一式两份,办公人员和办理机构各执行一份。2、出示资料不完整且可补充的资料,由经办机构印制《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两份,经办事员签名核实后,与经办机构各执一份。处理机构返还所有资料。3、不符合办理规定的,经办机构印制《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两份,经办事员签名确认后,与经办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复印并归还所有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无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雇主、用人单位未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职工及其他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
  • 法律分析:可以要求补交,但没有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的,除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交外,社保部门可以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但劳动者是没有补偿的,除非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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