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妇离婚,女方有外遇生子,男方起诉离婚要求女方做亲子鉴定,但女方不同意做亲子鉴定

2024-01-07 09:1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申请做亲子鉴定法院不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夫妻双方都同意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应予准许,在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后,由人民法院委托有关亲子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若有一方不同意,法院不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 法律分析:法院不能强行做亲子鉴定。在身份纠纷中,一方向法院提供了小孩的出生证明、孕检证明等必要证据,同时向法院提出亲子鉴定申请;而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推定与小孩具有亲子关系,而不必强制去做亲子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时做亲自鉴定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申请亲子鉴定的一方应当完成相当的证明义务。在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案件中,提出亲子鉴定主张的一方应当承担与其主张相适应的证明责任。只有在申请人完成了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足以使法官产生内心确信的基础上,才能够请求进行亲子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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