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师不教学生我交了学费怎么办?

2024-01-07 10:4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欠交学费,学校无权起诉学生。学校只有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学校和学生形成了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但这个权利只是学校教育、管理学生,学生交学费给学校。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同关系。学生不交学费,学校可以通过其他办法如暂扣毕业证、找担保人担保等方式来追缴学费,不能起诉学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 法律分析:欠交学费,学校无权诉讼学生。学生不交学费,学校能够通过其他办法如暂扣毕业证、找保证人保证等方式来追缴学费,不能诉讼学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组织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罚;(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六)聘任老师及其他工人,实施奖励或者处罚;(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八)拒却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违法干涉;(九)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权利。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 法律分析:可以先积极与家长沟通,实在收不到后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接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