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婚单身母亲怎样办理送养手续?

2024-01-07 14:1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送养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1、送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2、提供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生规定协议书(镇、街道计生部门);3、提供其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证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4、其中因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应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的证明(公安部门、法院);5、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收养人有严重危害证明(法院和单位出具);6、送养方与收养方必须订出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 未婚送养孩子需要的手续:孩子生父母双方共同同意送养,与收养方签订收养协议,同时收养方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收养条件,然后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第一千零九十七条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 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的程序如下:1、应当先确定符合条件的收养人和被收养人;2、收养人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3、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第一千一百零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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