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一下,未成年人,发生车祸,有没有营养费?

2019-06-27 16:35: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理论上就是说: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那么劳动者即可以向第三人请求侵权赔偿,又可以向单位请求工伤赔偿。

  • 1、行为人因不满十四周岁,未达到行政责任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违法乃至达到犯罪的程度,对行为人不予行政拘留或不采取包括刑事拘留在内的刑事强制措施。
    2、行为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行为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可以采取包括刑事拘留在内的刑事强制措施。犯这八种以外罪的,不予刑事处罚,当然不能对行为人采取包括刑事拘留在内的刑事强制措施;
    3、行为人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非初次的,应当依法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行为人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当然可以采取包括刑事拘留在内的任何刑事强制措施。
  • 任何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后,只要是机动车方有责任,那么受害者就将会得到对方的交强险限额赔偿范围内的赔偿。超出的部分,就按照按责定赔的原则进行分别来承担。如果事故为双责事故,主责承担7,次责承担3。
    营养费用是受害者所需费用中的一项,也是应该按此处理的。不过,营养费用在理赔费用中占极小部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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