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款人向本人借款4万元,并承诺每月给本人1万元1000元的利息。这有法律效力吗?

2024-01-08 12:02: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民法总则》的意思自治原则,个人借款中有约定利息的,从其约定,但前提是在不违反国家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即借款利息不得超过年利率的36%;超过年利率24%不超36%的部分视为自然债务,未支付的不具有法律强制支付的效力,已经支付的也合法有效,不再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 个人借款利息的约定:1、当事人对支付利息进行约定,但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2、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3、非自然人之间借款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 法律分析:有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