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配偶去吗

房屋产权
2024-01-08 17:4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加名字,加名字是个人意愿,只要不是被胁迫或者用法律禁止的行为逼迫加名字都是可以的。夫妻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的申请,就可以办理房产证增加共有人的业务。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在房产证上添加配偶的名字分为两种情况。
      一、无贷款房产证加配偶名字。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其复印件;
      2、去房屋交易中心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请求增加共有人的申请,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的费用,基本只需交纳少量工本费即可,费用一般包含配图费、登记费等。
      二、有贷款房产证加配偶名字。
      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变更(需征得贷款银行同意)。
      2、办理所需要的费用:除了第一种情况里说的少量工本费外,如果是公积金贷款,还需要另外加100元费用;如果是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需要加200元费用。
      3、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其复印件去房屋交易中心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请求增加共有人的申请,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除办理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和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当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专用章。


      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样式,由自然资源部统一规定。

  • 可以的,加名字是个人意愿,只要不是被胁迫或者用法律禁止的行为逼迫加名字都是可以的。夫妻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的申请,就可以办理房产证增加共有人的业务。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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