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没有签订是没有履行地的。若是签订合同后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也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