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爱人被对方夫妻两人先动手打倒在地后对方丈夫抓住我爱人的双手不让我爱人活动,其妻子用手抓我爱人的脸时,右手食指被我爱人咬伤了,对方找人做了轻伤二级,现在我爱人被逮捕了请问刑事附带民事案中,辩护费用是分开收费的吗?

刑事辩护
2019-06-28 06:20:2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该条规定,只要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害的,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除此之外,我们从《刑事诉讼法》中看不出哪些案件的被害人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事实上,许多案件的被害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或者受理后会被裁定驳回起诉。那么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依据又在哪里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四)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该解释规定了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的五个条件,对于前四个条件在实践中不会有什么问题,关键在于第五个条件:何为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对于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作了回答。该《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该条规定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首先,受害人只能就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精神损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其次,受害人物质损失的原因只能是人身权利受到侵犯或财物被毁坏。
  • 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跟精神病人要指定辩护吗?应当指定辩护人的情形。 对下列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一)盲、聋、哑人;
      
    (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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