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家是这样的情况,兄弟哥俩个,大哥家一家三口有独立的户口本,户主是大哥,我们家老二,我们的户口当时跟公公的户口本登在了一起,公公是户主,婆婆是农业户口,又是一个单独的户口本,合着我们一家三个户口本,可是我们都住在一起,没有其他额外的房产,请问,可以把公公的户主变更为我我老公吗?也就是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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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分户要具备相应条件:
1、分户申请人为该户口簿户籍载明所在登记人;
2、分户申请人为已婚登记成年人;
3、要求分户的户口簿所载户籍未被公安行政机关冻结;
4、该户口簿户籍处不动产房屋为可经析产后分别独立使用。
二、析产主体条件及相关手续流程:
1、房屋析产分割主体为该房屋权利人(包括申请建房人、宅基地建房被许可人、登记使用权人、家庭共有财产成员等);
2、需提供相关(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表/书、审核表、宅基地建房被许可证、宅基地证(即土地证)、户口簿、身份证等证明文件(以上资料取得有困难时可委托律师至房屋所在地行政机关、土地管理所、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3、按上海现行规定,在相关证明资料齐全后可至不动产即房屋所在地法院诉讼析产分割;
4、取得法院载明析产分割份额的生效法律文书后至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分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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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户主变更有很多种情形,具体的变更情形可以到当地的房管所咨询,比如户主去世,也应当在房产证办理完成后再进行变更;
2、变更的方式应当首先按照户主生前遗愿进行,如果没有明确意愿应按照民事法律要求顺位
继承或者分配;
3、
房产继承人应当持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书和户口变更手续以及自己身份证件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
房产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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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事人的户口本变更的内容而定:
1、在当事人是姓名变更的前提下,需要同时换领身份证;
2、在当事人是婚姻状况、学历、户籍地址、户主等变更的前提下,只需要换领户口本即可,不需要换领其他证件;
3、当事人可以综合本人的实际情况,事先咨询经办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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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