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三个月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是合法的,具有法律依据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劳动者可以在离职前的三个月内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这是不违反劳动法的。
劳动
合同解除的情形有:
1、协议解除;
2、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
3、劳动者法定情形下单方解除;
4、过失性辞退;
5、无过失性辞退;
6、经济性裁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