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东西放门口丢了怎么办

财产损害赔偿
2024-01-10 09:01: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应该和对方协商,尽量以和谐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妥,可报警调解或起诉对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 法律分析:可以报警找回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失主要求归还,拾得者却拒不归还的,就属于不当得利,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管物品丢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二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