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在西城有一间公租房 承租人原为老父亲 共有两个女儿 大女儿和二女儿的户口都在承租房内 但一直是二女儿与老父亲居住 现在老父亲去世 经协商变更了承租人为大女儿 同时签订了一份协议 承诺二女儿可以继续在此公租房内生活 但现在大女儿如果将二女儿挤走 二女儿在外租房两年 还有权利继续住在此公租房内吗

2018-08-15 06:20: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变更户口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离婚为例,离婚后,女方不按规定迁移户口的,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公安派出所可以凭调查取得的材料,将有关公民的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或者本人所属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根据《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处投靠的,应当迁往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
    (一)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二)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三)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现单位不存在、本人离开单位或者本人带有家庭成员的;
    (四)其他按规定应当将户口迁出现户口登记住址的情形。申报义务人不按本条规定迁移户口的,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公安派出所可以凭调查取得的材料,将有关公民的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或者本人所属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
  •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协议需要的条件:第
    1、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房产证上名字问题,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只能在房产本上写一个人的名字。第
    2、在租赁期限内公租房承租人变更条件,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一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员又无异议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由此可知,房屋管理机关办理公有房屋的更名手续。你没有其他家庭成员,按理是可以办理过户的,但你要提供没其他家庭成员的证明。未婚,父母死亡,以及没兄弟姐妹的其他直系亲属的证明。没有这些证明,你要过户有点难。所以说要想承租人变更给别人,得出具相关的证明。第
    三、公租房承租人变更承租人条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能够申请公租房承租人变更。
  • 第一,如果承诺书的内容本身与法律法规相抵触,那么即使经过双方签或字盖章那也是无效的。第二,如果内容不违法并且有证据证明单位是强迫你签订的,那么也是无效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单位是强迫的,那么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就是有效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