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是这样的我在外面遇到一个情人

婚外情
2024-01-10 17:5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发现女方有外遇男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进行财产分割时,男方有权请求法院对过错方进行少分或不分。同时,如果符合请求损害赔偿情形的,可以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婚后发现老公有外遇的,女方应该积极收集证据,然后女方可以以此为理由提出离婚。如果女方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发现老公不仅有出轨的行为,还存在与第三者同居,或者登记结婚的行为,那么女方在诉讼过程中可以要求老公给予自己离婚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不谈恋爱的行为不犯法。因为不谈恋爱的行为本身并没有社会危害性,也没有超越法律允许限度的权力滥用,单身者更没有做出法律禁止的行为。所以只要单身者不谈恋爱的行为没有侵犯到他人、集体、国家的合法利益,法律允许公民不谈恋爱。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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