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农村生产队社员,在七十年代,本组有十亩土地被当时的革命领导小组征用于公销社,用途为住宿,餐饮。在九十年代转为国有士地,用途不变,现今在本组不知情的时候进行拍卖,用于开发商品房。请问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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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8 13:00: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个人资产指公民通过劳动或其他合法手段取得的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及其他合法财产。其所有权归公民个人。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个人财产。
    二、国有资产是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并能为国家提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就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国家属于历史范畴,因而国有资产也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形成和发展的。
    三、资产转让是改善经营,提高整体资产产出能力的客观需要。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资产产出能力不仅取决于对资产的合理利用,而且取决于资产的优化配置。通过市场组织,适时地调剂和处理陈旧、老化和报废的资产以及因技术进步和产品、工艺调整而闲置不需用的资产,可以减少资产损失,盘活资产存量,优化资产结构,从而提高资产的总体产出效益。
    四、资产转让的形式分为:
    1、有偿转让。资产作为能够给所有者带来预期收益的特殊财产,只有通过市场,按照价值规律和等价交换的原则,实行有偿转让,才能实现其合理的价值补偿。因此,资产的有偿转让是商品经济条件下资产转让的基本原则
    2、无偿划拨。资产的无偿划拨是计划经济体制下资产存量流动的一种特殊现象,一般发生在同一所有制的国营企业之间,是行政控制下的资产有计划转移。根据《国营企业固定资产实行有偿调拨的试行办法》,属于下列情况的固定资产,仍可以实行无偿划拨:因管理体制、组织机构调整,企业或企业的一部分改变隶属关系的;工业改组中企业合并、分设,或生产车间隶属关系改变,部分设备在企业之间进行调整的;支援新建工业基础,人员或建制变动,设备随着转移的;经国家特殊批准无偿调拨的。
  • 土地征用简称“征地”。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收取集体或个人所有的土地并依法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在一定意义上讲,征用就是强制购买。中国征用土地的涵义是国家为了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依法强制、有偿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
    特征是:征用土地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实际行使征用土地权的是各级土地管理机关和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是国家行政行为;征用土地是国家建设的需要;征用土地必须以土地补偿为必备条件;征用土地的标的只能是集体所有的土地。
    征用土地必须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必须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必须严守征地审批权限,必须给予被征地农民以法定的经济补偿。
  •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
    (1)协商解决。协商是指当事人在发生土地承包纠纷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争议。
    这是解决承包纠纷最基本、最有效的方法。
    (2)调解解决。调解,是指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后,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讲理劝说,分清是非,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这也是解决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重要方式。
    (3)仲裁解决。仲裁是我国在特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体制的前提下,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准司法”方式,不同于仲裁法规定的一般经济纠纷仲裁。
    (4)诉讼解决。诉讼是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终极途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具有强制力的。
  • 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开发商具备的条件:
    1、五证齐全
    五证: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 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其中前两个证由市规划 委员会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市建委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由市国土资源 和房屋管理局核发。
    2,有分户验收表、竣工验收备案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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