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公司没有付医药费,自己垫付的,伤残鉴定9级,公司一年没有交社保医药费不能报销还拖欠2个月的工资,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申请了劳动仲裁,现在法院立案了,已经到了执行局,但是被告联系不上,公司转让请问应该怎么办!

2019-06-28 13:42: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劳动者可以携带生效的裁决书,用人单位的注册信息,组织机构代码,强制执行书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只有法院执行庭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可以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2、执行费,对方承担(个别地区要求申请人先垫付执行费,执行后再返还给你);
    3、可以查封对方的银行账号、车辆、厂房、应收账款等资产。所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申请人需要尽可能多的提供对方的银行账号或其他财产的信息,以供法院执行人员去尽快执行;
    4、需要申请人写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有样本,到那抄写一份即可)、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裁决书或判决书的复印件及对方的资产情况。
  • 劳动仲裁申请书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是当事人自然情况。须载明劳动者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地址应注明街道名称、小区名称、楼层号码、门牌号码等,收件人住在机关单位内的要注明具体地址,不准使用街道、委组等地址。  第二部分为请求事项。即要求被申请人应履行的义务。
    当事人提出的仲裁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固定、前后一致。涉及履行义务的,写明起至时间;涉及金钱给付的请求,须写明起止时间、计算标准、具体数额。仲裁请求不完全,会导致对未提出的仲裁请求视为放弃而得不到审理的风险。
    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受案范围的请求,仲裁委不予受理。当事人提出仲裁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请求范围;无根据的申请仲裁请求,得不到仲裁委支持。  第三部分为事实与理由。
    事实部分可以争议发生的时间为序进行详细阐述,包括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争议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和结果等;争议的焦点和具体内容。与争议无关的事实不要列入,不要列入道德评判类内容。
    叙述事实应当“六要六不要”:一要和请求事项一致,不要相互矛盾;二要写得具体清楚,不要抽象空洞;三要实事求是,不要夸大缩小;四要把关键情节交待清楚,不要含糊其词;五要有理有据,不要捕风捉影;六要心平气和地摆事实,不要刻薄挖苦。
      理由部分主要论证事实的真实性、仲裁请求的正确性、合法性。包括认定案件事实的理由及提出法律根据的理由。应概括地分析争议的性质、危害、结果及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分清是非,明确被申请人应承担的责任。
    如申请人自己也有一定责任,亦应提及,不能把过错完全推给被申请人。引用法律条文要全面、具体、有针对性,应引到条、款、项,不能只引条。书写理由应做到“三要三不要”:一要讲道理,不要强词夺理;二要提供证据,不要空口无凭;三要有针对性地引用法律条款,不要没有法律根据。
      第四部分为有关证据(即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包括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明书等。
    申请人应提交证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第五部分为当事人亲笔签名及递交申请书的落款日期。
  • 劳动仲裁免费的 劳动纠纷发生之日一年内,本人拿身份证、劳动合同或者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 企业没给员工交社保,向劳动部门投诉有用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保的,职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部门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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