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错误操作,导致已休息的三天取消了,按照旷工处理,以每天一百扣除。本月只休息了一天,剩余三天我可以要求公司补休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1-11 15:2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如果用人单位没办法安排劳动者休息的,应当及时安排劳动者进行补休。同时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可根据经营特点实行其他的工作和休息办法。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 非全日制用工享有休息日,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每周至少休息1日的休息办法,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休息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又不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平时工资两倍的加班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 劳动法没有规定旷工一天扣多少天的工资。但是一般是扣一天的工资,公司的规章制度另有规定的,则按其规定,但是公司当月累计扣除员工的工资的部分,不得超过其工资的20%。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