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姐姐嫁给了日本人,现在加入了日本国籍。她想收养我哥哥的孩子,因为她没有孩子。在这种情况下,她能收养吗?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收养
2024-01-12 14:1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收养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30周岁。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 法律分析:如是收养必须是合法的,收养人必须有收养资格(本身自己没孩子),被收养人也要符合被收养资格(如有父母的就不好说了),需要符合北京民政部门收养办理要求,办理正规收养手续后可能才能在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科上户口。不符合收养政策的只是你们那自己协商过继的可能无法上户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如何办理收养手续问题:《收养法》规定,收养应当向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