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离职老板说必须提前一个月提(没有签劳动合同)他说我现在走就没有工资(扣我30多天工资)请问我给12333打电话管用吗?

讨薪
2024-01-12 16:4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没有提前一个月离职工资不给了怎么办
    1、没有提前一个月离职工资不给了,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没有提前一个月辞职的,应当支付因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但是公司不得以此为由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不发工资怎么办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元到300元,如果劳动者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 若提前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辞职,用人单位不同意,且说明走了没有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由该部门责令在一定期限内支付劳动报酬;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按照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你要辞工需提前一个月向老板申请,这样你辞工后老板不会扣你的工资,应如数兑现你未发的工资,否则,你到当地人社部门投诉他,老板不仅会兑现你的工资,还会受到相应的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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