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妻子是越南人,没有证明生孩子的医院不出生证明我该怎么办?

2024-01-12 17:01: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院不给开出生证明,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不管医院基于什么理由,拒绝向你出具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都意味着对你权利的侵犯,决定了你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母婴保健法第23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原卫生部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第2条第(一)项指出:各地要坚决落实由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本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要求。上述法律法规明确了医疗保健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权利义务,作为医疗保健机构,既不能滥用职权,不予办理,也不能渎职,不履行形式审查职责,对出生信息乱加填写。扩展资料: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注意事项: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部分(填错可以划掉重写),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换正式出生证明。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这句话是自填单里的原话,好像听起来还是有可以修改的余地,但是还是不建议冒险)。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4、为了保证出生医学证明有效性,保存时候应该待印章晾干后妥善保存,不可折叠,撕开,或过塑
  • 法律分析:没有出生证明,需要先补办出生证明才能给孩子上户口。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第二条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对未在医疗单位分娩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取得出生医院原始记录的,当事人应提供以下材料申请办理:(1)出生申报申请;(2)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3)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4)亲子鉴定证书;(5)骨龄鉴定证明或防疫卡、学籍学历等具有参考价值的其他证明材料。
  • 法律分析:如果是非婚生子在医院出生,医院可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可以只填写母亲的信息。一、所需证件:1、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2、未提供新生儿父亲身份信息的,新生儿母亲应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声明材料;3、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应当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应当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