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店门口摔骨折了谁的责任,法律有什么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1-12 20:2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在店门口摔骨折了,如果这家店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受害人摔骨折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受害人摔骨折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对受害人骨折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在店门口摔骨折了,如果这家店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受害人摔骨折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受害人摔骨折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对受害人骨折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在别人家门口摔跤骨折了,户主是否应当负责,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户主对伤害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比如户主的门口是受害人的必经之路,然后户主在门口放置物品,对受害人的经过造成妨碍的,户主就必须承担责任;户主对伤害不存在过错的,就不需要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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