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的名称写错了,可以更改吗?怎样改变?

土地纠纷
2024-01-13 02:50: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名字写错更改需要权利人携带登记申请书、权利人的身份证明、证明土地使用证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到当地土管局申请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土管局查明后予以更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 农村土地使用证姓名可以改。改名需要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
  • 农村宅基地房产证上的名字写错了需要携带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到县级国土局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一般当天即可办好。除此之外,农村房屋所有人名字发生变化的,同一房屋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均可进行名字变更。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二)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三)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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