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6月份只上了5天班就辞职了,6月份的社会保障从我5月份的工资中扣除,可以扣除吗?

社会保险
2024-01-13 06:3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对辞职的员工不能扣除工资,需要按照实际的工作天数发放工资,否则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如果签订了培训协议或者在劳动协议中有其他赔偿约定条款,可能涉及赔偿等问题。劳动者如果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是试用工,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前告知单位,且对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劳动者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单位扣除其一个月的工资,属于违法行为,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三)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法律分析:1、单位因为员工违反公司纪律,扣员工工资是不合理的,同时也是不合法的。但是如果扣除的是单位给予员工奖励性的待遇就是合理合法的。2、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应该包括工资、固定福利、奖励性福利。其中基本工资和固定福利应算在工资中,是不能随意扣除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可以向劳动局投诉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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