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是在工地工作,经现在的负责人A介绍到其他工地工作。后面在新工地的负责人B拖欠工资,人也被派出所抓进去了。负责人A是不是也有责任。负责人A不小心把钱打到本人的银行卡,过段时间让我退还,我以负责人A是介绍人,对欠款负有责任为由,没有退还。负责人A一直打电话骚扰,辱骂,想问下,后续怎么处理?负责人B已无力支付工资欠款。

刑事拘留
2024-01-13 10:5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
    老板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老板欠员工工资可以先向当地劳动局投诉,经劳动局通知后用人单位仍不支付的,可以报警,控告老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员工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老板欠工资报警只能由警察帮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当事人应当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后不服的提起诉讼等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督促仍然不支付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劳动者可以报警。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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