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孩子上幼儿园,10天500合理吗?

子女抚养
2024-01-13 19:1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幼儿园归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你可以打到教育局的电话进行投诉。法律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 法律分析:找幼儿园的园长或者可以找教育局投诉。法律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十一条 幼儿园规模应当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一般不超过360人。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 违法。幼儿因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学期内累计在园时间不满10天(含10天,以工作日计算,下同)的,幼儿园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法律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十条 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