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邻居砸了两个共用的墙怎么办?

财产损害赔偿
2024-01-14 06:3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邻居总时砸两家交界的墙,就打电话给物业。共用墙是两家共有的,哪一方都不能随意拆除或者改建,一旦敲坏了,那修复起来会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有权要求对方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都属于禁止行为。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法律分析:相邻建筑物的共用墙,如不能证明归一方所有,应推定为双方共有。对共有的共用墙,双方都有使用的权利,同时也都有分担维修费的义务。相邻一方使用共有的共用墙,如果在共有的共用墙上打洞安设楼枕及其他附着物,不得影响另一方的使用。如果相邻一方因使用共有的共用墙造成相邻他方损失或妨害相邻他方的,相邻一方应该负责排除这种影响并相应的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相邻一方因改建房屋需要加高共有的共用墙和增加共有的共用墙负荷的,相邻一方应负担加高、加固的费用。但加高部分应该依法属于加高一方所有;如果相邻他方也要取得加高部分的共有权,则其应负担相应的加高、加固的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 可以与邻居先协商解决,未果的话,再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比如,通过的是外墙,而外墙是共有部分,属于全体业主所有,邻居没有权利阻止其他业主使用。如果只是一家业主需要利用,可以给邻居一定的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