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年11月份,我把个人支票(15000元)?交由我前女友保管。今年6月份,我们因感情不和分手了,当我向她索要之前由他保管的支票时,她却说没有拿我的支票。之后去银行查看时,银行告知我那15000元钱在4月9日被他人取出。请问律师:我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她是否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构成诈骗罪

2019-06-29 08:32: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所以,财产二次抵押借贷属于合同诈骗的行为。现在应该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会进行上网追逃。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讨欠款。
    第一,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
    由于
    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   非法占有的内涵:既无法律依据又无合同依据而恶意占有   占有,是指基于行为人的意志而对财产的实际控制和支配,具有排它性和自主性。非法占有是指无法律依据又无合同依据而进行的自主占有。
    非法占有又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两类。无权占有人将他人财产误认为自己的财产而占有是善意占有;无权占有人明知是他人的财产而意图占为己有是恶意占有。合同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即为恶意占有中的一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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