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借别人的东西,又被另一个人抢走了,弄丢了该找谁?

财产损害赔偿
2024-01-14 14:1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可以起诉要求归还
  • 拾得遗失物所有权应该归失主,遗失物的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 借款人失踪的,出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权利保护。自然人下落不明两年的,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申请该自然人失踪,自然人失踪的,其财产可以由其配偶,成年子女或其他愿意代管的人代管,出借人可以向其财产代管人在代管的财产范围内行使自身的债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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