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14年1月购买私人建房,该房共6层,我买的是第四层,卖方巳办好房产证,我想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房管局不给办,理由是卖方必须交纳违章建设费用,卖方不同意,双方僵持不下,请问我该咋办?

2019-06-29 11:29:5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如果已经还未过户到买方名下,由于该房子实际仍属于卖方。
    因此卖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是有效的,此时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  如果以赠与方式过户房屋产权,赠与主要费用:个税+契税+公证费
     如果以赠与方式过户,是没有营业税的,但因为赠与是被认为无偿受赠的行为,所以需要受赠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还需要契税和赠与公证费,这些费用要远远高于买卖过户的税费。 不过,对于赠与的房产,银行一般会认定受赠方免费接受赠与的行为,没有实际交易产生,因此受赠房屋不能办理按揭贷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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