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派出所以我涉嫌打人名义对我陈述进行反复询问,因派出所涉嫌违法办案我拒绝签笔录。而后派出所以调查取证名义软禁我10多小时,加起来超过12小时。期间我多次提供“受害人”行踪协助办案,但均被不用教他们做事拒绝。之后又案情变质为家庭纠纷处理调解进行。报警称我打人的是我爸爸,到派出所后经询问后改口称我家庭暴力殴打父母,但毫无任何内外伤及医院鉴定证明。派出所并未对我爸爸做出任何治安处罚,也没有向我解释清楚案情变质。

治安处罚
2019-06-29 12:25: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通常来说,打人后会被依法进行刑事拘留。刑事拘留后双方需要进行协商,协商无效的情况,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支付人身损害赔偿。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去法院起诉立案需要有原告身份证明,起诉状,并预交诉讼费用。

     
  • 遭遇家庭暴力应该如何收集证据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国《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已发追究刑事责任。一旦遭受家庭暴力,作为受害者应当尽早的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而家庭暴力发生时,是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如果时间过长,没有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就可能导致证据的灭失,这对于事后的权益的保护和救济都会造成不利。   
    一、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可以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及录音取证的方式进行。   
    二、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三、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如果受害人受伤严重,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历。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四、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五、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六、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查的方法。   
    七、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八、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九、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 您好,先报警,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并由公安机关委托对受害人的伤情作出鉴定,如果鉴定结论为轻伤以上,行为人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建议受害人住院治疗,住院治疗终结后,才可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赔偿数额的确定基于几个方面,
    一、是被害人的年龄及其家庭成员年龄结构;二是受害者伤残等级;三是受害人的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
    四、是否继续治疗和康复等等,法律问题确实很复杂,而且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相当复杂,是以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来区分的。也有很多不可预测的因素,律师的分析不可以作为依据,只有起诉后向法院申请鉴定才能够作为有效法律赔偿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精神抚慰金等。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怀孕期间照B超鉴定胎儿性别违法吗?国务院2001年颂布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由此可知,一些情况下的胎儿性别鉴定是违法的。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一、我国禁止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该委与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发布的《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指出: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应由实施机构三人以上的专家组集体审核。经诊断确需终止妊娠的,由实施机构为其出具医学诊断结果。   承担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应在手术前查验、登记受术者身份证以及医学诊断结果或相应证明。   终止妊娠的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市(地)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初步审查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二、深圳非法鉴定胎儿性别举报有奖   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出台了《深圳市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两非”行为均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向市卫人委举报。举报情况经有关部门调查属实的,对举报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据悉,有奖举报包括利用超声技术、染色体检测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施行手术和使用药物为孕妇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符合法定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未经批准擅自施行终止妊娠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