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收银员收到假币谁的责任

消费者维权
2024-01-15 09:2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如果收银员对收到假币,既没有故意,也没有重大过失,那就不应当承担收到假币的责任。根据规定,赔偿得建立在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前提之下,这里所说的“劳动者本人原因”是指劳动者对所造成的用人单位损失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八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法律分析:假币应该直接上缴,主要注意的是下面几点:1.单位和个人发现假币应要这样处理:单位和个人发现假币后应上缴中国人民银行或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如果发现他人持有少量假币,应劝其向上述机构上缴。如果发现他人持有较多假币或有参与制贩假币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2.部门可以没收假币: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工、农、中、建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具有没收假币的权力。3.机构可以收缴假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凡是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都可以收缴假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的构成为: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2、客观方面上表现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行为。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才能构成。4、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