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货物被加工厂恶意扣押,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4-01-15 15:1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权依法扣留,如果其创活动货物是处于违法了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的,工商局对其具有权利扣留。但是如果只是单纯的串货,其一般无权扣留。
    法律依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二条
    工商局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 扣押财物并不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包括的是警告、罚款、暂扣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行政拘留等;而行政强制措施包括的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扣押等。所以扣押财物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2021年7月15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七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 扣押财物不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