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父亲不同意,母亲能把孩子的户口搬走吗?

2024-01-16 00:3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既然离婚了,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那么孩子的户口就应该迁到女方的名下。如果男方拒不配合,女方可以起诉,然后拿着的法院的判决,把户口迁移过来就可以了。望采纳。
  • 父亲不同意,孩子就一定不能改姓。因为法律规定,母亲为孩子办理改姓手续时,首先应当与父亲协商一致,然后双方带着孩子到当地的派出所户籍科更改户口登记的姓名信息。对于离婚后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女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 父亲成老赖孩子户口可以跟母亲。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孩子户口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母亲户口迁移,孩子户口当然可以随母迁移.可以迁移不是必须迁移。这里的关键是孩子的父亲同意不同意迁移,如果父亲也同意随母迁移,当然可以迁移,随母迁移,理由还是充分的.但是父亲不同意,也就不能迁移。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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