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一个亲戚,在医院做右无名手指关节囊肿手术时,开错部位,并切断肌腱,造成末端关节无法伸直,关节内至今还疼痛。医疗鉴定已明确医疗事故,但不构成伤残。请问:应该怎么让医院赔偿对患者的伤害和精神损失?

医疗事故纠纷
2019-06-29 15:20: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精神损失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特殊情况:《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患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一、一级医疗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 建议及时起诉肇事者,要求按人身损害给予赔偿。 关于医疗纠纷,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1、复印客观病历,
    2、封存主观病历和输液、输血残液,
    3、起诉到法院,
    4、由法院委托进医疗损害责任过错鉴定或医疗损害技术责任技术鉴定,
    5、依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 二者需要分别诉讼,分别鉴定。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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