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出资人是不是能要回房子呢

房屋产权
2024-01-16 10:10: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出资人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要回房子,比如二者间签订了房屋代持协议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法律分析:出资人符合一定的情形就可以要回房子。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该从事实发生之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1、房屋灭失的;
    2、放弃所有权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出资人一般不可以要回房子,但双方具有书面房屋代持协议或其他正式说明可以证明借名买房事实存在的可以要回房子。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其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借名买房产权归属对方,出资人仅具有债权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