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租住的房子归属权不详,让我住着没有安全感,可能随时流离失所,我可以向与我签订合同的人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
2024-01-16 12:2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承租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房屋被依法查封、扣押的;
    2、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3、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等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第七百二十九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 承租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房屋被依法查封、扣押的;
    2、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3、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等情形。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 承租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房屋被依法查封、扣押的;
    2、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3、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等情形。法律依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