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深圳市的产假是178天,而现在公司只给98天,这样合理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1-16 12:3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合法。正常的产假单位只给98天是正常的,除非有第七条规定的其他原因可以增加时间。产假是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法律分析: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法律分析:女职工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60天。法律依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一条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