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可以做财产公证。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可以约定财产的属性或产权归属。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约定是指夫妻之间在婚姻存续期间,就结婚之前财产和结婚之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对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
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