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股权质押是不是需要公证有什么注意事项

抵押担保
2024-01-17 11: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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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股权质押合同公证应该注意的事项是公证地点是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要如实说明公证事项和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例如股权质押合同应是真实有效的。《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 股权质押需要公证。要注意的事项有:确认提供股权质押的质押人是否真拥有股权处分权,股权是否可以进行质押等。股权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拥有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或股份出质给债权人,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并与债权人签订质押合同的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 股权质押不一定需要公证。公证只是能让证明力更高,但是股权质押一定需要登记的,只有登记了质权才会设立,质权解除时也需要登记。股权质押后,原则上不能转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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