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办理继承公证注意事项有哪些

遗产继承
2024-03-19 20: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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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注意事项有:
    1、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也必须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
    2.、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亲属证明;
    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 继承权的公证手续:
    1、当事人到公证处提出继承权的公证申请;
    2、当事人提交身份证明、申请书等公证手续所需的材料;
    3、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
    4、公证处经过审查,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合法、充分的,需要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公证手续,并且依法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 遗产继承公证应注意下列事项:
    1、一般应由继承人本人前往办理;
    2、需要所有可以继承遗产的继承人前往,如果不去的需要具有放弃继承其遗产的书面声明书;
    3、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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