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吗,我是全责方,电动车横穿机动车道被小汽车撞伤,对方人没事,定车损10600(物价局定,普通维修店用原厂件8000,副厂件更低对方不同意一定要原厂件),交通费15天了,(其他损失不知道还有没有),我这医药费住院费6000,误工费10000,财产损失2000,我要怎么把损失降下来呢?要怎么谈呢?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1-17 12:5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由交警来认定责任
  • 法律分析: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诉。发生交通事故,关于车辆的定损维修费用,按照实际损失赔偿,过高要求不必理会。对方若起诉了,请积极应诉,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误工费不仅可以向致害人主张,如果交了保险还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能不能得到支持,能支持多少,关键与提供的证据有关,需要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以及误工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得到认可了才有可能得到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法律分析:赔偿。修车期间可以要求交通费,交通费以正常上下班路线的公共交通工具费用为标准。交通事故全责方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
    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的支出,对于受害人来说,是一种财产损失,这一损失与加害人的加害行为存在相当因果关系,按照侵权法的理论,赔偿义务人对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全责车应该赔偿对方修车期间的交通费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