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职工在职业病观察期内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连续旷工,请问单位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6-30 10:01: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如果公司在规章制度中规定或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旷工达到三日以上,视为员工自离”,该项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政策的情况,且没有明显不合理的情形,并经过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公司行使用工自主权的依据,如果员工三天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旷工,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且公司应当及时向员工送达相关的催告到岗履职通知书,明确员工因为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岗违法单位的规章制度,视为其单方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等内容解除劳动合同的内容作为证据予以保存。
  • 连续旷工几天才能解除劳动合同,目前法律上没有统一规定

    一般的公司都规定,无故旷工三到五天,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是公司本身的规章制度,只要员工违反公司制度,在与法律不冲突的情况下,就可以单独行使公司的内部行政,例如,警告、降职、除名等等处罚。
    劳动合同法》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若依据此条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因此,若你没有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若丧失劳动能力,则企业可以解除合同,同时按照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 1,首先来说,首先确定你说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是一个什么样的协议,如果只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协议,还是可以申请仲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如果是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3,但是如果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所以即使你前的是一个赔偿协议,因为赔偿金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你可以以此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请求认定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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