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天,我收到了一份非我自己购买的快递。我的名字和地址都是我的,但我的手机号码不是我的。我已经签字了。那么这个快递的所有权是谁呢?为什么会有这个快递?

消费者维权
2024-01-19 11:04:0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法律分析:快递并不一定要本人签收才可以签收,可以在快递员打电话让收件人接收的时候,收件人委托指定的人签收。快递员一般只认证收件人的电话号码,只要电话号码对了就可以取件,所以只要是本人,也是可以和快递员商量给谁签收,或者放哪里。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前款规定行为,或者非法扣留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 你好结合具体证据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