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九级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上面有两个70岁的老人,老人的赡养费是多少?

2019-06-30 14:27: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构成上述关系的赡养、抚养义务人,应依法承担赡养或抚养责任,若被赡养人或抚养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赡养或抚养义务人应承担的赡养或抚养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1、赡养费的计算。
    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
    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2、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3、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老年人基本赡养费;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老年人的住房费用;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需要赔偿多少呢?根据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3、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来确定赔偿的项目及金额是多少。
  • 1,如果被继承人有遗嘱,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
    2,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继承人之间可以平分或者协商彼此继承遗产份额。
    3,对于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要求多分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不尽赡养义务的继承,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4,对于丧偶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5,《继承法》规定: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 你好,可以起诉至法院主张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法律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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