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高中生,爱上了一个抑郁症患者,但她一直想自杀。我想问,如果她真的自杀了,我有责任吗?在此期间,我们没有争吵或分手。她只是想自杀。我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这对我的学业有影响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1-20 09:24: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吵架后一方自杀的,另一方若明知其有自杀倾向不予理会的,一般是需要担责的。根据《刑法》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 致人自杀,即由于行为人先前所实施的行为,进而引起他人自杀结果发生的情形,对此处理,根据如下两种情况确定:1、如果先前行为是正当的,或者只是一般错误乃至一般违法,对方自杀主要是由于心胸狭隘等自身原因,此时不存在犯罪和赔偿问题;2、如果行为人先前实施了严重违法行为,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的,将先前的行为上升为犯罪处理。如当众谩骂、威胁他人,致对方自杀身亡的,可对辱骂者以侮辱罪论处;一般而言,如果行为人的先前行为与对方的自杀之间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无须承担法律责任,相反则须承担民事赔偿乃至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 自杀案件根据不同情况处理自杀案件处理具体如下:1、相约自杀。因为行为人没有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一般不能认为自杀是故意杀人是故意杀人罪;但是,行为人受托杀人,自杀不成功的,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量刑时可以考虑从轻处罚;以约定自杀的名义诱骗他人自杀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2、致人自杀。由于行为人以前的行为,导致他人自杀;强迫或者诱骗他人自杀,即行为人希望自杀死亡,诱骗行为鼓励自杀者自杀,即利用自杀者自己的手,达到行为人自杀的目的。关键是要查明行为人是否有故意追求自杀死亡,其行为是否足以导致他人在特定环境下自杀。如果两者缺一,则不应视为故意杀人罪;3、教唆,帮助他人自杀。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考虑到自杀者的行为在教唆和帮助自杀中往往起决定性作用,应根据案件从宽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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