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外墙面所有权属于业主共有。此外,共有部分还包括物业服务用房、楼顶平台、大堂、楼梯、过道等,但楼顶平台根据规划文件规定专属于单位业主的除外。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四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